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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6-150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423 号)。

其中提到,优化发电主体参与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自备电厂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机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并网燃煤自备电厂以厂为单位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中,具备技术条件的应自主签订中长期合约、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根据自备电厂申报曲线,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电网需要确定其上网计划曲线,其上网电量按照其所在物理节点的实时市场节点电价结算(暂不执行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不计算容量补偿费用)。并网自备电厂暂不具备实时调整能力的,实时市场执行日前可靠性机组组合及发电计划出清结果。2026—2027 年供暖季前,研究完善供热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大力推广热电解耦,提升民生供热保障能力和机组调峰能力。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6月18日16:00前组织完成2026年下半年零售合同签订工作,衔接做好批发侧中长期市场交易工作,原则上不得延期。

详情如下: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423号1_01.jpg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423号1_02.jpg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423号1_03.jpg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423号1_04.jpg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423号1_05.jpg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423号1_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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