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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恢复煤炭进口关税

2023-1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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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对于之前发布的公告,本次公布了进出口产品具体的税则,也包含煤炭。


税则显示,2024年1月1日起,恢复煤炭进口关税。普通税率为20%;特惠税率为0;协定税率基本为0;最惠国税率中,无烟煤、炼焦煤、褐煤为3%,其他煤为6%。


按照自贸协定,来自澳大利亚、印尼的进口煤适用的是协定税率,均为0;来自包括俄罗斯、美国、南非、蒙古等在内的其他国家的进口煤实行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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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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